原比價公告中:
(2)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安全生產考核B本,且未擔任其他在建、施工或已中標的項目經理。
現變更為:
(2)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安全生產考核B本,且未擔任其他在建、施工或已中標的項目經理。